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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描述
关于代开发票环节,接收方有代扣个税的义务,是不是不包括个体工商户,专指自然人代开的情况?
会计基地告诉回复您依据您的描述,其经营所得(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),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《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):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:(一)工资、薪金所得;(二)劳务报酬所得;(三)稿酬所得;(四)特许权使用费所得:(五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(六)财产租赁所得;(七)财产转让所得;(八)偶然所得。
会计基地告诉回复您
依据您的描述,其经营所得(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),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《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):
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:
(一)工资、薪金所得;
(二)劳务报酬所得;
(三)稿酬所得;
(四)特许权使用费所得:
(五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
(六)财产租赁所得;
(七)财产转让所得;
(八)偶然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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