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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餐补助个税问题分析


问题描述

我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,大车司机长期出车,因此公司规定给予每天100元的误餐补助,每月以货币形式下发,请问专家该补助是否要代扣代缴个税,如何计算?是合并到工资总额中一起计算吗?如果司机与我公司是劳务关系,该补助又如何计算和交税呢?


专家回复

不征税的误餐补助,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,个人因公在城区、郊区工作,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,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,根据实际误餐顿数,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。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、津贴,应当并入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。如果是劳务关系,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司机出车,符合差旅费规定的,可以享受差旅费补助,也是免征个税的。

《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字〔1995〕82号):
国税发〔1994〕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,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,个人因公在城区、郊区工作,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,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,根据实际误餐顿数,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。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、津贴,应当并入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<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>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4〕89号):
二、关于工资、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
(二)下列不属于工资、薪金性质的补贴、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、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,不征税:
1.独生子女补贴;
2.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、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;
3.托儿补助费;
4.差旅费津贴、误餐补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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